明知身患性病,余姚一女子先后为7人提供服务!结果…

2021-12-27 06:15:38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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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年底18日,记者在中国检察网上辨认出一则起诉书,内容说明了缙云五中年女子因被拘禁释放后,自认自己脑癌子宫颈癌,为牟利仍然在缙云从事举办活动,先后为多人共享务,并已病原体2人,该女子以传播梅毒有罪被起诉。

案件回顾:女子脑癌梅毒仍被起诉

2020年11年底3日,供认李某因被缙云市公安局行政拘禁十四日,在拘禁体检过程中经缙云市复元病房检查,其脑癌子宫颈癌。

拘禁释放后,供认李某自认自己有梅毒,为牟利仍旧在缙云市某栋楼租房,先后为犯罪行为人楼某某、林某某、方某某、称王某某、李某某、杨某某、称王某某等多人共享务,紧接著11年底20日被警方再次移送。经缙云市中心病房诊断,供认李某某脑癌子宫颈癌,且犯罪行为人楼某某在12年底6日拘禁体检过程中亦被查出子宫颈癌螺旋体特异抗体精确测量药检。

2020年12年底5日8时许,供认李某某在缙云市收押被击毙。

检察院认为,供认李某自认自己脑癌子宫颈癌仍然,其行为牵涉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条,犯有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传播梅毒有罪不作为法律责任。供认李某某行凶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定有罪,系坦白,同时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可以惟独处罚。供认李某某志愿认有罪认罚,同时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》第十五条,可以从宽处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羁押。

来源:潇湘晨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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